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彻底打碎旧制度的基础上于1955年4月正式建立,它的机构设置和法律监督职能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发展壮大。建院以来,一共经历过顾玉清、李太云、贺锡禄、唐振兴、黄卫生、蔡忠杰、魏敦贵、武镇、陈斌、黄丽英、林建、刘斌等12位检察长,办公地址先后4次搬迁。在县检察院成立的几十年历史里,经历过机构变更、人员增减、撤销、重建等,队伍从最初的2人发展到如今45人,人员结构和组织机构日趋完善,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5人,内设机构5个。
1955年1月14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顾玉清任检察长,办公地点设置在中共浦城县县委和县公安局内;有检察长和检察员各一人,承担审查逮捕和群众信访工作;
1956年8月14日,县检察院办公地点迁至城关镇新华街94号;同时成立三个业务组和一个室,即:审判监督组、侦察组、一般监督组和办公室;
1968年,我国撤销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职权;并于1978年,重新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
1978年8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县检察院得以重建,并于1979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行使职权,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局内;重建后的检察机构,分设二科一室,即:经济检察科、批捕起诉科和办公室;
1981年7月23日,县检察院搬迁至城关“五一三”路新址;
2009年6月,县检察院顺利完成“两房”建设,搬迁至浦城县城关四贤大道,即当前办公用房;
2019年10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原内设机构变更为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在历届党组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一代代检察人艰苦卓绝的奋斗,县检察院迎来了崭新的前景与格局,正迎着司法改革的春风,不忘初心,一路前行,始终怀揣着依法治国的梦想,更加严格依法履职,勇于争先创优,创新亮点工作,努力为服务浦城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明天书写检察事业新篇章。